关于公布2012年度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第一批资助名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属各单位(部门):

2012年度第一批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16个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保证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资助的项目,应对项目策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调查内容、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做进一步的细化,并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二、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学生处将在适当时间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项目组应向学生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并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基金会将核拨资助经费的60%,中期评估合格的项目,核拨剩余的40%。资助经费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五、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经费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提供。按照基金会要求,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保险费等。

1.核拨经费具体方式如下:

(1)获得资助的京外培养单位需填写培养单位银行信息表(附件2),提供: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电子版发研究生院学生处李佳老师的信箱)。收到资助款后请开具发票。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资金;

(2)京内培养单位请到研究生院玉泉路园区一公寓113团委办公室领取支票,领取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发票,发票填写方式如(1)所示;

(3)研究生院本部项目请携带相关票据到玉泉路园区一公寓113团委办公室办理报销,根据批准经费额度实报实销。

2.项目结束后,向基金会提供由项目负责人、培养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实际决算与预算不符时,需在《项目决算清单》备注中说明原因。

3.为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4.具体要求如下:

(1)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

(2)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不超过每人每天40元;杂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元,用于市内交通等支出,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支出。

(3)用于购置纪念品(赠送被调查人)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

(4)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需按手印、签字确认)。

 

联 系 人:李佳

联系电话:010- 88256075

电子邮件:lijia@gucas.ac.cn

 

 

 

 

 

附件1: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2012年度第一批资助名单

附件2: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资助的京外培养单位银行信息表

附件3: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2012年度第一批上报项目汇总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