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基地、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获奖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星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
指导单位 |
求索讲坛 |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
科苑支教社 |
研究生院 |
上述社团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5万元。
二、“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社团名称 |
指导单位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金属研究所 |
CCD乐队 |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记者团 |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
小蚂蚁社团 |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研究生艺术团 |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科浦青春》编辑部 |
上海分院 |
JA社团(长宁园区) |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阳光天使协会 |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
武术协会 |
光电技术研究所 |
羽毛球协会 |
成都教育基地 |
舞蹈协会 |
南海海洋研究所 |
山楂树论坛 |
物理研究所 |
海淀义工(分会) |
计算技术研究所 |
马拉松协会 |
国家纳米中心 |
“爱心相连”志愿组织 |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
追梦剧社 |
研究生院 |
舞蹈队 |
研究生院 |
民族管弦乐队 |
研究生院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研究生院 |
玉泉之音广播台 |
研究生院 |
上述社团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社团发展基金人民币2万元。
三、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
社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有意义、有影响力的精品社团活动,聘请社团指导教师,及其他用于支持社团发展的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 获得发展基金的培养单位,请提交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预算方案,以及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于8月底前报至研究生院学生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拨付经费。
2. 收到社团发展基金后请开具发票。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学生社团发展基金。
3. 社团发展基金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4. 使用基金的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基金使用范围如交通费、指导费、餐费、复印费、制作费等均需提供明细。
5. 社团发展基金使用完毕,须向基金会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由社团指导单位负责人、培养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经费使用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开。
6. 为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适当时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团,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联系方式:010-8825607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