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会徽、会旗使用规范

(2023年12月2日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国科大学生会”)会徽、会旗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与制度化,制定本使用方案,使学生会各会员和委员单位在以国科大学生会名义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时能够正确使用会徽和会旗。

第二条  学生会会徽、会旗是学生会组织的象征,是全体学生会会员共同的精神纽带,是展现学生集体荣誉感和组织凝聚力的文化符号。标识所体现的团结精神,对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国科大学生会会徽及会旗,适用于国科大学生会相关的宣传材料、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系统、会务系统、公关用品、环境系统等方面。有关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国科大学生会会徽、会旗时应严格遵守本方案。

 

第二章  会徽

第四条  图案外环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字样,上为原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院士手书,下为英文(字体:思源宋体)。环内是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英文简称“UCAS”(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变形而成的图案,似风中起舞的树叶,象征着国科大育德树人、桃李满园的教育成果;又似破土而出的嫩芽,表现出国科大学子作为中国新一代青年力量,是国家科技创新的生力军;还似熊熊燃烧的火苗,呈现出国科大学子蓬勃向上、热情似火的精神面貌。图案整体活泼大方、青春洋溢,展示了国科大学子勇立科技创新事业潮头、用青春书就科学梦想的誓言与决心。国科大是中国科学院“出成果、出人才、出思想”战略使命的重要依托,广大国科大青年学子生逢其时、责任重大,定将胸怀高远理想、践行科技报国信念、勇攀科技创新高峰,以拼搏奋进的精神和敢为人先的气魄,增长知识、练就本领,在祖国科技发展的伟大事业中书就灿烂青春诗篇!

会徽

第五条  国科大学生会会徽标准样式图案外环及环内树叶状图案为孔雀蓝色(色值:C94 M75 Y10 K0,以下孔雀蓝色均为此色值),沿用国科大校徽主体色;国科大学生会中英文和环内树叶状图案之外部分为白色。

第六条  会徽标识使用须遵循规范样式,其他组合样式不得使用。具体样式为下列两种:

(一)左为会徽,右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手书及其英文“Student Union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二)上为会徽,下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手书及其英文“Student Union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会徽1

 

第三章  会旗

第七条  会徽旗面沿用会徽主体使用的孔雀蓝色,图形和文字部分使用白色,与会徽形成色彩和形式上的补充对比,上下组合形式整体严肃大方,由中国古代印刻阴阳衍生设计,充分展现了国科大学子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践行科技报国信念,勇攀科技创新高峰,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的拼搏精神。

第八条  会旗为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通常规格有下列三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三)长96厘米,宽64厘米。

第九条  会旗使用样式:上为会徽,下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手书及其英文“Student Union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会旗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十条  国科大学生会会徽、会旗应严格按要求使用,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标识、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一条  会徽和会徽图案主要用于以下情形:

(一)宣传材料

包括:海报、传单、展板、背景墙、宣传册、易拉宝、公众号、视频等。

(二)办公用品

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信封、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等。

(三)事务用品

包括:聘书、荣誉证书、会旗等。

(四)公文系统

包括:公告、通知、公示、函件、报告等。

(五)会务系统

包括:会议背景板、会议议程、会议请柬、会议鸣谢卡、会议证件、会议桌签等。

(六)公关用品

包括:包装纸、包装盒、手提袋、礼品等。

(七)环境系统

包括:指示牌、门牌等。

(八)其他

其他需要使用国科大学生会会徽标识的情形。

第十二条  会旗主要应用于以下场合:

(一)学生代表大会会场;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场地、服务阵地等;

(三)学生会各级组织媒体平台及文化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会旗及图案须经国科大学生会批准。

第十三条  未经国科大学生会批准,不得将学生会会徽、会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对国科大学生会会徽及会旗使用不当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国科大学生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