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工作列出,请社团按照要求执行。
一、组织管理
(一)国科大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将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负责统筹全校学生社团建设发展工作,通过学生社团年审及注册登记、骨干遴选及考核、社团评优等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科教融合”培养模式下的育人载体作用。
(三)各教育基地、京外学院、研究所、台、站、中心(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党委,校部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领导本单位学生社团工作,培养单位学生工作部门、校部各二级团委、相关部门为学生社团指导单位。
(四)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指导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本科部团委负责本科生社团的指导、经费支持和日常管理,承担本科生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
(五)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校团委书记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学生社团年审及注册登记进行评议审核,并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选聘、管理与考核;研究学生社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以上组织构架和职责,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落实本单位学生社团管理责任。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成立工作
1.基本情况:一般在每年9月至10月开展。
2.申请流程:发起人向指导单位提交申请,由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组织召开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会议,对待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评议审核,通过审核的社团可以正式成立,并在校团委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名以上的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并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章程,章程应明确包括社团类型、宗旨、所在校区、成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4)有明确的指导单位;
(5)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指导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2)社团发起人及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3)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安全条例等;
(4)指导教师确认书;
(5)学生社团指导单位确认书;
(6)年度工作计划;
(7)前期工作总结(如有,可提交)。
5.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涉及宗教文化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6)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7)本单位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社团的;
(8)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9)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10)未经审核批准的社会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6.组织建设
(1)成员资格
所有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
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端正、奉献意识突出;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熟悉社团工作业务,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至少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本科生社团负责人综合测评排名应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全体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
社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会议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做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
(3)临时党团支部
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该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
(4)指导单位负责指导遴选学生社团骨干
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负责人名单更换要及时报备校团委。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指导单位备案。
(二)注册登记工作
1.基本情况: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第二课堂”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第二课堂学生操作手册(社团)》。
3.学生社团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则视为社团自动注销。已经注销或未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三)开展活动流程
1.活动申请
学生社团须提前7日向指导单位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
(1)学生社团申请活动要撰写活动策划书,包括活动主题、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流程、宣传品、经费预算、应急预案、参与人员等;体育类社团还需填写《知情同意书》等。
(2)活动策划书须在“第二课堂”系统提交给指导单位;
(3)策划通过后,同时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审批表》至校团委备案,审批表可在校团委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指导单位为校团委的社团不需要另行备案。
2.活动管理
指导单位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包括纯商业性活动、违纪违法活动等。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与校外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赞助。
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或者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和实体宣传制品等须经指导单位审批。
3.场地申请
因活动需要,有场地需求的,可向指导单位进行申请。
(1)申请普通教室——提交教室申请表。
(2)申请活动场地——提交《学生集体活动申报审批表》,见校团委网站:办事指南→资源下载。玉泉路校区将纸质版交给园区老师,其他校区填写后,由团委老师进行线上申请。
4.报销管理
按照要求,报销需要提供与活动开展相吻合的佐证材料。除报销发票外,还应提供活动策划书、海报、新闻稿(仅限于学校新闻网、校官微推文、团委官微推文截图),或与活动相关的物资领用名单、住宿名单等内容。
(四)年审工作
1.基本情况:年审工作在每年6月开展。
2.年审流程:校团委发布通知,指导单位指导本单位学生社团进行年审工作。学生社团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社团年度注册审查手册》,指导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并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初审,组织召开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会议。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
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间该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3.年审内容: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指导单位工作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五)评优工作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工作于每年6月开展,校团委发布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通知,有意愿申报的社团提交相关材料,校团委将开展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年审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时的重要参考。
三、指导教师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审批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干部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掌握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学生社团申请聘用指导教师的流程:学生社团填写《指导教师申请表》,在申请时,一并将社团基本情况、社团人数、社团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等内容写明,成立的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相关内容完成后由指导单位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提交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议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聘用。
(三)指导教师聘用费用:指导教师一般没有额外劳务,如有必要,经审批同意后,可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劳务费(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学生活动类劳务标准进行指导教师的劳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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